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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样本

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一门新兴的职业门类,是社会发展、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

  • 职业级别: 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 政府补贴:1300-2600
  • 考试时间:每年5月、11月
  • 考试科目: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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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一门新兴的职业门类,也是社会发展、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依法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通过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劳资矛盾和劳动纠纷,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缓解社会建设压力。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上海等地已经将"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一项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劳动争议的事前调解。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之一。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录中仅保留139项职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中坚力量,获得了国家和广大从业者的认可,仍然保留在“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中,含金量颇高。

劳动关系协调员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报名条件

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中级工证书后,累计从事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中级工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中级工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并取得中级工证书后,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相关工作2年(含)以上,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相关工作I年(含)以上。

4、具有硕土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高级工证书后,累计从事相关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高级工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相关工作2年(含)以上。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证书后,本科学历累计从事相关工作2年(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累计从事相关工作1年(含)以上。

4、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累计从事相关工作2年(含)以上。

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技师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考试相关信息

考试题型、题量

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题型:理论知识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专业能力题型为简答题、综合分析题;综合评审题型一般为论文答辩、工作任务分析、业绩考核等形式。

考试方式

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部分地区采用上机考试)进行考核。 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和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考核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一般采用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

考试教材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基础知识)》。 考试大纲可以参考《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工作要求板块,一般培训机构也是按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第三项工作要求”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进行授课培训的。

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一般在考试结束后2-3个月左右,届时我们会通知考生,或者考生也可以登录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网查询; 成绩管理 劳动关系协调员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合格标准

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实行百分制,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鉴定成绩合格。

证书管理

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鉴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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