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要求 / 技能标准 / 家政服务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家政服务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职业名称:家政服务员

职业编码: 4-10-01-06

职业定义:从事料理家务、照护家庭成员、管理家庭事务的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

家政服务员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政服务员

 

qq咨询 咨询
QQ在线咨询
热线 热线
025-52312333
关注 关注
关注南京朗培职业培训学校
微信 微信
朗培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