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职业名称:家政服务员
职业编码: 4-10-01-06
职业定义:从事料理家务、照护家庭成员、管理家庭事务的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
家政服务员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