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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 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 规范的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的有关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 8月制定了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在此基础上于 2007 年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 2007年修 订)》。2017年 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启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组织专家制定了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 年修订)》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15 年版)》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 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职业名称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职业编码 :4-07-03-04

职业定义:从事企业人力资源规划、 招聘与配置、 培训与开发、 绩效管理、 薪酬管理、 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 四级/ 中级工、 三级/ 高级工、 二级/ 技师、 一级/ 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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