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为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行为,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高养老服务职业化、 专业化、 规范化水平,更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 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民政部组织制定了 《养老护理员国家 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 职业技能标准》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15 年 版)》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 〔2019〕5 号)、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年版)》 有关要求,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 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养老护理职业影响的基础上, 以客观反映老年人照护技能技术发展水平及其对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为目标,明确了养老护理员的工作领域、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等。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职业编码:4-10-01-05
职业定义: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 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五级/ 初级工、 四级/ 中级工、 三级/ 高级工、 二级/ 技师、 一级/ 高级技师
普通受教育程度:无学历要求
职业能力特征:身体健康,人格健全;有爱心、 耐心和责任心;具有一定的学 习、 理解、 分析、 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空间感和形体知觉能力较强,视觉、 听觉正常,四肢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