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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修订)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修订)》。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修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 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根据 “以职业活动为导向、 以职业技能为核心” 的指导思想,对劳动关系协调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修订)》依据有关规定将劳动关系协调员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 有以下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 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定义进行重新描述;

———根据本职业发展的需要,对鉴定条件进行修订,并新增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四级;

———根据实践中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典型工作任务,对职业功能进行调整;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要求,对职业标准的格式进行规范;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修订)》文件下载地址: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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